兵财会〔2024〕20号
各师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24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函〔2024〕88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9月20日。
(二)单位审核、公示、推荐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参照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地址:http://xjbt.yxlearning.com/)职称申报系统模块“评审条件”栏目下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二)申报副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合格标准60分(含)(自考试合格年度起,3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55分(含)(2024年当年度有效)。
(三)南疆师团和北疆团场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享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参加“双定向”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2024〕35号)有关规定执行。通过“双定向”取得职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证书仅在“双定向”岗位上有效。
(四)申报“政策倾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职称证书上将注明“仅在兵团团场范围内有效”。
(五)申报正高级、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人员均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内容用于评审答辩(采用线上视频答辩方式),内容主要包含个人简历、获奖情况及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等。答辩不通过或未参加答辩的人员,申报人不再进入审阅材料环节。答辩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登录平台,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隶属关系填写单位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提交主管部门核定。
(二)用人单位注册成功后,申报人员通过平台选择本人所在用人单位进行个人账号注册。
(三)申报人员个人注册成功后,按申报专业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
(四)按照兵团人社局要求,事业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必须上传兵团人事人才信息系统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盖章的《兵团事业单位工作编内人员登记表》以及任现职的《岗位说明书》,否则影响评审。
(五)用人单位通过平台打印《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对申报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须先行注册成功后,个人才能注册。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申报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用人单位要严把入口关,对申报人上传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存在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在申报系统上坚决不予通过。
(三)用人单位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时,须将《用人单位推荐考核结果公示表》扫描上传至平台,供上级相关部门审定。
(四)申报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上传2020年以来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包括2024年度。
(五)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在援疆期间可申报相应职称。在南疆师市工作的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可同等享受南疆师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
(六)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和各部门务必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申报。
(七)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兵团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忠0991-2890153。
兵团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