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人社函〔2020〕75号
关于兵团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院(校)人事处,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9〕7号)精神,现将兵团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2019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
(二)兵团级合格标准为55分(当年度有效)。
(三)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十四师昆玉市合格标准为50分(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有效)。
二、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兵团2019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9〕135 号)精神和要求,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 团 财 政 局
2020年4月30日